我曾天真以為這種荒謬的修法,在「點亮台灣」以後,再也不會發生了

2017.12.09
發文者:劉繼蔚

許久不曾動筆,但十幾天前路過勞動部前的絕食地點,到勞基法委員會審查,看見一個個認識的朋友,熟悉的委員,乃至於曾為當事人的洪慈庸委員,用她嬌小的身體,冒著被無禮抬出委員會的危險,站在那個發言臺上,心痛不捨的感覺再也遏止不住,深深感到權力者對待人民,就如同林明鏘老師所說的「秋霜烈日」──「啪!」陽光一照下來,霜就化了,只能無力地、掙扎、求饒、不得解脫。於是我想下筆談談。

現在總統府裡的蔡總統,於2015年11月29日時發布了〈2016年蔡英文的勞動政策六大主張〉一文。裡面寫著「勞工不應該只是被當成經濟生產要素之一來對待,而應該被以一個完整的人,一位社會公民來對待。」「政府不應該只是為了使企業、工人、消費者實現其各自的經濟目的,而提供公共財與勞務的使能者(enablers)。政府進一步要扮演協助者(assisters)的角色,保護企業與勞工,使之能在經濟景氣面臨嚴重困境時,得以渡過難關。特別是針對處於相對弱勢的勞工。當然,這樣還不夠,政府也必須適時扮演管制者(regulators)的角色,保護企業免於受制市場不公平競爭,保護消費者免於受到傷害,保護勞工免於受到剝削。」

還提出了六大主張:「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」、「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」、「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」、「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」、「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」、「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」。言猶在耳,而今賴內閣發動勞動基準法修正,竟放寬雇主的彈性,且鬆綁法律管制。在這樣的勞基法下,政府既不是文中的使能者(enablers)、也不是協助者(assisters)、更不是管制者(regulators),而僅僅是毫無作為、放任自流的旁觀者(bystanders)。

具體來說,現今勞基法修法以台灣勞工需要加班為由,除了延長實際工時,更將勞工低薪視為理所當然。勞工是「被迫」需要延長工時,以常態性的過勞加班為代價,才能獲取養家活口、使一家老小過著基本生活以上的薪資。因此,這個需求是「被創造」出來的。而政府不僅不去改善這個勞工因低薪而「必須」加班的常態,反而進一步助長這個態勢,使加班更為容易,讓例外成為原則,實為本末倒置。

更甚者,因為放寬管制而獲得更多需求的「非典型勞動」,如派遣與部分工時勞動者,不僅未獲得法規上進一步的保障,也將因為勞基法對正職工的彈性,淪為比免洗筷更不如的卑微奴工。此外,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只有可憐的7%,而目前勞基法修正的版本,究竟如何保障勞資間的平衡?還是只要求資方與勞方協商,就算是平衡?在這裡想提醒小英總統的的是,勞方和資方有先天上的不對等,這是小英總統政策都承認的事實。在工會組織率不彰的當下,這個狀況不止沒有改善,甚至更形惡化。因此我們可以說,本次的勞基法修法,從蔡總統的競選政策各方面來看都是一種後退,更是蔡總統對自己過往承諾,最卑劣的背叛。

我有時對政治很失望時,偶爾會上立法院網站,看看黃國昌立委員的質詢或發言。他精采犀利的發言,每每能紓解我對政治失望的壓力。如11月23日委員會審查,黃委員在最後說:「去年,我們不就是這樣完成(勞動基準法)修法的嗎?去年,我們推動修法的官員、立法委員,告訴我們大家什麼:『這是一個負責任的修法』、『我們推動的修法有完整的配套』、『每一個政黨,對自己所提出的法案內容、對歷史負責』,你對歷史負責了嗎?你對歷史負責了嗎?你對歷史負責的話,今天還會推動這個修法?那去年講的是什麼?去年講的大家都得了失憶症,就恍如自己在2014年提過什麼法案一樣,也得了失憶症!2015年,當中國國民黨的馬政府,想要把每個月加班時數,從46小時,提升為54小時的時候,在場有多少委員那個時候是立法委員?你們投什麼票?你們講什麼話?你們今天還記得嗎?如果你還有一點點、還有一點點,對自己講話,有任何謙卑反省的心,看著勞工朋友,跟他們解釋:『對不起!對不起!對不起!』否則,你如何面對他們?你如何面對社會?你如何面對歷史?」

那天,絕食才將要五十幾小時,手機滑著,看見林淑芬委員用她個人的一切,挺住全黨如山河般強大堅定的意志,還被說「夠了吧」的新聞。晚間當我走過勞動部前,那燈火希微的篷架裡,平時戰力爆表的工會朋友林佳瑋,如沒電的電池,精神恍惚無力。那天外面飄著微雨,濕漉漉的地上倒映這一切,我只感到無盡的悲戚。蓬裡,只有幾個接力絕食者翻來覆去,試圖用睡眠與疲倦對抗絕食對身體的負擔。我想到之前鍾孔炤委員,立著一個「大悲無言」的看板,站在質詢台上,無聲地叩問著執政黨的委員。我突然感覺很難過,也很困惑,我不能理解的是,這個社會是怎麼了?

這勞基法的修改明明背棄了執政黨自己的承諾,更推翻了執政黨前一次修法的立場,但是我們連執政黨一聲「對不起」都沒有聽見,我只聽見他們嘲笑反對的人「太陽花會崩潰」、「抗議都是放錄音帶」。當我看見徐永明委員,沙啞、跳針地說他被抬走,主席能不能保證委員發言的順暢與不受干擾,只感到好笑又可悲。更甚者,當溫和的高潞・以用・巴魕剌委員,面對程序都也被粗暴地抬走。甚至,被輿論連結到威權統治者的蔣姓委員,嘗試以程序對抗,仍被其他委員架離發言台的場景,我竟有一種分不清誰才是獨裁者繼承人的錯亂感。我在那一刻,感覺到的是政黨輪替前,似曾相識的多數暴力、多數的傲慢,甚至現在執政黨做得比前朝還要赤裸、沒有掩飾。權力是可以如此唯我獨尊、囂張跋扈。

勞基法草案要出行政院、徵求社會意見的最後一日,也是行政院長透過立法行政協調會報,通過仍在徵求意見階段的修正草案後兩日,我透過勞動部的連結表達了修法意見。我想,縱使修法已成定局,但內容不適當的地方仍不是沒有再考慮一下的可能。比如:七修一的修改,違反我國少數正式簽定的國際勞工公約,同時既然我國工會組織率不彰,勞資先天不對等的客觀不利條件仍未改善,在彈性調整的設計應該有所保留,至少應對彈性調整附加時限。

我以為所謂的徵求意見,是各界意見彙整後,仍可以再經大院斟酌,我以為所謂的立法院審議,是真的可以實質審議,我以為這個社會,不會像邱羽凡老師在公聽會中絕望的論斷,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、可以跟「最會溝通的政府」講道理的社會。

可是,勞動部的回信是這麼說的:「感謝您的來信。所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已收悉,已併同各界意見通盤審慎研議,擬具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,並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,送請立法院審議。草案秉持週休二日及加班總工時不變之原則,透過政府把關及集體協商機制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」

收到信件時我感到很疑惑,不是還在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嗎?為何可以由院長「朕意已決,著無庸議」,就不再討論送出去了?而立法院審查,竟然在召委說停止討論,就把剛討論完第二條的草案,用點人頭的方式送到院會。

立法過程猶如行政院立法局「跑程序」一般,粗暴地包裹通過。正當程序呢?講好的政策協調呢?最會溝通的政府呢?彷彿回到南鐵案在行政院前朗讀葉教授著作,或318運動時江宜樺的荒謬。執政以後,那些著作中的學說、理念、正當法律程序與政策溝通,都與老師曾經飄逸的長髮一樣,剪散在歷史中,不可追憶了。

我想到那時,大家在討論「新政治」,講到2014年高雄市議會預算審查的一則報導:「高雄市議會13日審查103年度預算,不只刪除歲入預算近57億元外,還砍掉2.8億元的活動相關歲出,氣得民進黨議員退場表達不滿。根據議會錄影顯示,會中民進黨團議員多次發言,要求按議事程序進行,議長許崑源聽了回應,『甚麼違法提案,高雄市議會是你說了算嗎?』『以後你們再多選幾席,再多選幾席。』」

我以為這種不需要討論,靠著某種權力、地位、規則或制度霸凌的狀況,在「點亮台灣」以後,再也不會發生了;所謂傾聽民意,所謂程序正義呢?管他的!想來也是管他的!同樣的黑暗,一而再、再而三,反覆告訴我們,沒有神仙皇帝,每個人能點亮的只有自己。當每個人都成為照亮身邊的燈,而不是仰賴某一盞忽明忽暗的大燈,不是仰賴號稱「點亮台灣」的總統,只有每個人都成為那盞燭光,台灣才會真正迎來明亮的時刻。

我回想上面的一個個身影:林淑芬委員、鍾孔炤委員、其他民進黨內聲援這個事件的委員與默默支持的黨內朋友,和時代力量徐永明委員、高潞・以用・巴魕剌委員、黃國昌委員,工會系統的林佳瑋、毛振飛、陳秀蓮、桃產總、竹產總,和其他工會的成員與聲援的朋友,以及為了理想勉力投身不適合自己的政治環境的洪慈庸委員,站在台上,一句一句、聲嘶力竭。

那個路過工會絕食在勞動部的夜晚,我不禁這麼想著:我們何忍讓這些講出我們辛苦、捍衛我們期待的義人們,走在無人聲援的小路上,悲涼地獨行著?就像鍾孔炤委員的牌子──「大悲無言」。行文至此,對於執政者與有權力者,我想重複黃國昌委員發言的那句話:「你要背棄你自己過去的理想沒有關係,不要把別人堅持理想這一件事情,當作笑話來講。」不問自身價值立場為何,對這些為他人挺身奮戰的作為,難道不值得社會再多一些支持、一句鼓勵或一雙援手?

不由得,低語問蒼天,縱然今夜淒風苦雨,何忍義人踽踽獨行?


本文引用自:20171209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