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第一次冤獄接觸

2012.08.11
發文者:邱顯智

王瑞豐是個大帥哥,也是我親身經歷的第一個冤錯案。

那一年,我在國防部臺南監獄服役,擔任監獄官。某日接到監察院打來的電話,詢問是否有一名犯人叫王瑞豐,正在我們監獄服刑,因為他的家屬不斷的陳情,控訴軍方亂判,要求監察院調查。

彼時尚未流行詐騙集團,但我想,這通電話應該真的是監察院打來的,基於好奇心,我拿起王瑞豐的判決書細細閱讀。這一讀讓我一夜失眠。

這個案子是,某日在高雄六合夜市,有兩個歹徒騎著一部機車搶著一位婦人的皮包,這位婦人馬上(載著兩個小孩),在六合夜市內追逐歹徒,前後將近十分鐘,最後追不到就記下那位歹徒的車號。這輛被記下的車號就是王瑞豐及其友人某甲的車子。

靠著被害人的指述,王瑞豐及某甲都被抓進了警局。兩人均詳細交代當晚的形成,就在婦人搶案發生時,兩人正在理頭髮,理髮店的老闆娘可替兩人作證。但是警方不顧六合夜市人來人往,被害人有可能指證錯誤之風險,且皮包也沒找到、贓物也不見,兩人也毫無前科,還是將兩人移送法辦。

因為王瑞豐當時正在服役,因此適用軍法審判,某甲則適用普通法院審判。

審判結果,王瑞豐一路判有罪,軍事法院認為王瑞豐載著某甲,搶奪婦人皮包,判五年入監服刑;而某甲普通法院則列舉十幾點被害人指證錯誤之狀況,判處無罪定讞。

看著卷內某甲獲判最高法院無罪定讞,羅列的那十幾點理由,我徹底失眠了。

第二天一早,天還沒亮,我就出現在王瑞豐牢房門口。我把王瑞豐帶到一個小房間,兩人對望一眼,我還沒開口,沒想到他第一句話竟然說:

「怎麼那麼扯啊!!!」

我微愣。尋思:是說那件事那麼扯?接著他很氣憤地說,他真是不敢相信,法官居然會一路這樣判下來,最後他竟得坐牢。嗯,不用懷疑,他說的就是判決,我不能再裝傻。

剎那間我有一種羞愧感,畢竟自己也是這個體系裡的一員,我已經忘了後來我對他說了甚麼,第一次見面就在負疚感中,草草結束了,不,應該是說我落荒而逃了。

王瑞豐嘗試過非常上訴,聲請狀寫著,怎麼可能一輛摩托車被軍法機關認定被騎去搶奪皮包,司法機關卻認定被害人指證錯誤,不是這一輛? 這兩者如何同時存在? 檢察總長駁回,理由: 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,不要來找我。

於是王瑞豐一天又一天的在牢裡,好個「無彩青春」。

信件檢查是獄方必做的工作之一,而王瑞豐帶給我們最大的福利,就是他與女友的信。王瑞豐與他的女友(這位女友後來成了他老婆)之間書信往來頻繁,閃的讓我們睜不開眼睛,有時讓我誤以為聶魯達正在這裡。

愛情的美、冤獄的苦、青春的喂嘆,都寫在這幾百封的信裡。他的女友,則從頭到尾相信王瑞豐的清白,這可能是他被國家徹底否定後,最重要的一根浮木。

有一天,我的長官神秘兮兮的給我一封國防部寄來的信,說是禮物。打開一看赫然是:王瑞豐的假釋令!!白關了兩年多,終於,要出獄了。

王瑞豐提著裝東西的塑膠袋,裡面僅有兩百多封女友寫給他的信。衛兵喝令必須把要攜帶出獄的東西放在桌上檢查,王瑞豐把每一封信整齊的摺好,放在桌上,再小心翼翼的放回塑膠袋,那是小王子王瑞豐的玫瑰花。

檢查完畢,王瑞豐即將步出總門,王瑞豐的眼睛一直看著我,我對他報以微笑。目送著王瑞豐的背影,南台灣美麗的夕陽映著他長長的影子,王瑞豐走到大門衛兵處,我拿起總門電話,做了最後的工作:

「這個是xxxx號,假釋出獄,開門讓他出去。」

掛上電話後,看著滿天夕陽,我終於還是忍不住留下眼淚。

這是我的第一次冤獄接觸。



本文引用自:20120811 想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