循吏循例,正義不正義?

2016.08.09
發文者:劉繼蔚

邇來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爭議不絕,民間社團一片譁然,司法官亦爭相投書,日前有法官謂,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只是「循吏」,面對政權更迭,難免「尷尬矛盾」。此種說法,恐怕將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身分,比擬於奉命行事的事務官僚,不僅忽略院長身分的政治性,更恐怕低估了司法院正副院長,在未來可預期轉型工程所具有的地位。引用另一位 孫健智法官的投書:「如果我們也可以預見,立法院正在審議的轉型正義諸法案,可能潛藏著憲政爭議,進而衍生出釋憲案,我們也可以說,慎選大法官就是落實轉型正義,錯誤的人選也就象徵轉型正義的失敗。」應是擲地有聲、信然之論,不得不基於孫法官的說法,再更加以申述。

司法院正副院長,不僅僅是司法行政的庶務官吏,更是身兼職司憲法解釋的大法官。因此其人選的考量,不僅有司法行政方面,是否足以嫻熟官場文化應對進退以外,更須執仗義之言,陳是非之論,以其論說智慧而服天下悠悠眾口,方能發揮司法定紛止爭之機能。

舉例言之,近期三讀通過立法的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,設若某特定政黨,以該法違憲為由,聲請大法官解釋,則正副院長身兼大法官,亦應參與解釋。而以被提名人著述乏善可陳、甚至有抄襲爭議之經歷,連自承不如被提名人、但基於文人相輕仍不得不挑剔一二之筆者都不得不出來執言反對,其在學理上之論據。是被提名人光憑學術或政經地位之崇隆、尚難取得一言以定鼎的關鍵說法。

若不以學理精湛為論據,則其勢必以其人格上之高潔端正,為「背書」型之借釋。然曾經作為該黨幹練「循吏」的正副院長,倘竟「循例」支持舊政府,無論其理據,總不免引發「陳腐守舊」的抨擊;倘若其「悔悟」相挺新政府,也可預期引發舊政權擁戴者「背主輸誠」的譏諷。結果是司法權本是要對轉型正義工程,做出重要的憲政爭議與價值宣誓,最後卻因「循吏」的背景而淪為人格公審,何其悲哀。正如同在本次人選爭議中,亦屢屢有投書,支持者指控反對者想「獨占司改」、「爭搶大位」,反對者何嘗不也隱隱指涉支持者「擁待從龍」、「保駕邀功」?律師、學者有之,法官、檢察官也未能免俗。倘不能以法學爭論加以定是非、明黑白,如以人格為基礎,從道德上置高點開啟轉型正義,此又豈「循吏」的幹練性格所能勝任?

由小見大,若專業人士在這場圈內風暴中,都可以從人選的適格性,追殺到各自支持反對的動機。那麼在各界共識的「循吏」,是否有可能因其反覆「循例」的過去,而在轉型正義有關的司法工程中,造成更多的社會爭議,正是這樣「循吏」的人選有必要再斟酌的理由。循吏循例或不循例,正是新政府在面對轉型正義的人事清洗工程裡,無可避免的難題。

筆者提出是項難題,並非在強調自身有何高潔無瑕,無非是請總統再行斟酌,循吏作為能吏在性質上並無任何不妥適於任何職位,但轉型正義工程與「循吏」的人事或「循例」的行為均有本質上的不適切,總統切莫陷司法長官於不義,反於轉型正義不美,宜三思之。



本文引用自:20160809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