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跟你是一家人:政府該正視鋼索上的原漢關係

2014.06.16
發文者:劉繼蔚

報載花蓮銅門部落,因不堪部落傳統領域長期遭過度觀光,導致生態惡化及文化衝擊,遂封路表達訴求,希望觀光客能尊重部落的傳統文化與價值,並且能夠減低觀光活動對部落傳統領域生態環境的衝擊,以捍衛部落生存權。

部落族人的抗爭聲明中,最值得注意的是內容中提到的「原民自決」與「部落自治」的概念。縱觀我國法制,包括森林法、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諸多法律,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管領,及依靠山林而生活的文化與經濟模式,產生極度的壓抑與限制,顯然是一種「漢本位」,而完全忽視原住民風俗與需求的立法模式。

此次部落的抗爭固藉由環境為訴求,然而又何嘗不是原住民長期以來,忍受外界對原住民文化的輕蔑,以及對山林掠奪式的索取,而產生的反撲?我國憲法規定,各民族一律平等;增修條文更是明文要求國家應該尊重原住民文化,甚至明文規定要立法全面保障原住民族各方面的扶助發展,照顧保障原住民乃是憲法明文課以政府的義務。同時,基於原漢之間重大的生活方式、文化風俗的差異,這種法制上的區隔與緩衝,也是原漢共和共榮的必要手段。

不幸的是,雖然我國通過了原住民族基本法,然而一一盤點其保障的內容:關於原住民族自治的部分,至今仍然只聞樓梯響,具體的實踐仍然遙遙無期。在國內吵著臺獨史觀還是大中國史觀時,原住民族史觀仍然被遺忘在歷史的角落。原住民以山林為生經濟模式,在不友善的法制與缺乏原住民意識的審判體系中,仍是不斷有部落族人因而被判刑;而原住民仍然只能做最基礎的勞力工作,或者穿上民族服飾娛樂遊客,出賣自己的傳統文化。

原住民的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,仍然不被承認是原屬於原住民族所有。原住民的生活習俗、文化等,仍然只是「我把你們當人看,我要好好把你們教育」,強迫原住民族接受來自都市的「文明生活」。甚至,即使原住民哭喊控訴,核廢料依然違法封存於原住民族地區。或者,就像本次銅門部落,即使族人如何不甘,仍然只能眼睜睜看著一群群登山「健行」的遊客,在休旅車上優雅呼嘯通過祖靈地,留下垃圾與噪音,帶走屬於原住民族的尊嚴與驕傲。

「從前的我們快樂吼海洋,現在被你們搶光光!山你要砍,海你污染;撿根漂流木坐牢還要罰款。」,這是318事件中,原民青年所唱的「誰跟你是一家人」。歷數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、獵槍案、卡地布遷葬案、蘭嶼反核乃至銅門部落封山案。主管機關應該正視歷次原住民族抗爭背後,那個已經走在鋼索邊緣的原漢關係,應該正視原住民族在現在的社會,已經被邊緣化、次等化的現實。

政府不應再以高壓手法處理原漢間的政治衝突,比如用刑事追訴、依法究辦的這些話術,恐嚇部落的族人。原漢衝突是一個高度政治敏感、可能導致民族乃至於台灣分裂的嚴重種族議題,而不僅只是政府執法的問題,也不是一個人民違法而司法審判的問題。究其實質,無論行政權依法而行政,或司法權依法而審判,如果法律本身並未落實它應有的,納入考量保障原住民的精神,那麼行政與司法都因為欠缺一部正當的法律,而同樣喪失行使高權的統治正當性。

當務之急,政府機關應該盡速落實法律中原漢平等、保障尊重原住民文化與政經社會發展的意旨,而不是繼續以政府的武力或法律,威脅恫嚇,升高衝突。

今日原民只是鳴槍封路,唱歌溝通,但難以期待受盡委屈的被壓迫者,一再又一再受到來自「一家人」所謂利用國家機器的霸凌剝削,哪裡有這樣的一家人?



本文引用自:20140616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